客运出租经营企业分离、合并、注销登记审批
客运出租经营企业分离、合并、注销登记审批
(1)变更、歇业、注销及歇业审批
a.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分离、合并及变更其它登记事项后,应在变更30日后向管理机关提供相关手续;
b.经营企业要求歇业的,应在30日内向管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缴回有关证件;
c.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向管理机关申报,按规定缴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依据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濮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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