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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经营企业分离、合并、注销登记审批
客运出租经营企业分离、合并、注销登记审批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变更、歇业、注销及歇业审批 

a.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分离、合并及变更其它登记事项后,应在变更30日后向管理机关提供相关手续; 

b.经营企业要求歇业的,应在30日内向管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缴回有关证件; 

c.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向管理机关申报,按规定缴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依据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濮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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