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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各在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2010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11年度濮阳市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应于20111231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有关资料报濮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20111231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有关资料报项目业主。
(三)项目业主应于2012110前将本项目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资料报送濮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高速公路报省级质监机构。
(四)加强信用数据规范性核查。建设单位应对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信用数据规范性进行认真细致核查;完善信用评价数据完整性,信用评价栏目评价要完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
作者: 来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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